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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体育行业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 审核办法(试行)》

2020-05-20 17:00   浏览次数: 3506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市体育行业社会组织:
    《市体育行业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经局党组2020年5月18日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体育局党组

                                2020年5月19日

 

市体育行业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

审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根据《市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6〕5号)、《关于明确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渝委非公办〔2020〕6号)和《重庆市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渝民发〔2016〕4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审核对象及内容

(一)审核对象。市体育行业社会组织法人、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职务人员。

(二)审核内容。侧重于政治把关,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从业行为情况、支持党建工作情况以及是否具备任职所需的行业影响力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存在公开发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或组织参与反党反社会的政治活动;存在参加封建迷信、黑黄赌毒等非法活动,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且仍在影响期内;在本行业领域存在重大违规或失信行为,产生过较大负面影响。

二、审核方式和程序

(一)社会组织按章程规定酝酿负责人人选。

(二) 社会组织将酝酿结果分别与相关业务联系处室(单位)、综合党委沟通,初步取得一致意见。

(三)社会组织在选举50日前,将以下资料报综合党委:

1.对协会负责人人选进行审核的请示(见附件1);

2.《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一式三份);

3.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原单位提出意见并盖章;

4.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承诺(见附件3),负责人本人签字;

5.负责人人选是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有关表现情况;负责人人选不是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的,负责人人选居住地所在街道党组织出具的有关表现情况。(见附件5);

6.需要履行兼职审批手续的被审核人,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审批同意的相关材料。

(四)综合党委采取适当方式对被审核人进行考察。其中包括被审核人是否具备担任该社会组织负责人所需要的行业影响力,是否在本行业领域存在重大违规或失信行为等情况。

(五)综合党委研究确定审核结果,向相关社会组织出具负责人人选审核结果的批复(见附件2)。

(六)协会负责人人选经选举与批复人选相符,综合党委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相应栏目填写意见并盖章。待民政局审核批准之后,社会组织将登记成立的证书原件电子档和复印件,以及《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报综合党委存档备案。

三、其他要求

(一)市体育行业社会组织负责人正式选举产生后,在5个工作日内报综合党委备案。

(二)本办法由中共重庆市体育行业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从2020年5月19日开始执行。

 

     附件:1.《关于审核XX协会负责人人选的请示(模板)》

               2.《关于审核XX协会负责人人选的批复(模板)》

               3.市体育行业协会负责人人选承诺备案表

               4.《关于对拟任市体育行业协会负责人人选征求意见的函(模板)》

               5.《关于对拟任市体育行业协会负责人人选审核意见的复函(模板)》


渝体党组〔2020〕2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