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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体育总会关于加强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8-06-30 12:06   浏览次数: 1528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净化内部治理环境,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现就加强我市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和国家有关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完善以协会《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组织运行行为,增强服务大众能力,提高公信力和影响力,逐步形成符合我市体育事业创新发展要求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规模适度、管理科学”的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按照我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规范有序、稳中有进、进中求优、先增量后提质”的总体安排,通过进一步加强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使我市体育社会组织逐步成为“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职能分工明确、内部运作规范、自觉遵纪守法、严明诚信自律、功能作用明显”的体育社团,为建设体育强市战略,提供社会公共体育服务发挥积极作用。

     三、主要内容

      加强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地、艰巨地的任务,是全面提高整体质量和能力水平的系统工程,其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六个方面:

     (一)基础建设

     1.组织机构依法登记。要在办公场所悬挂社团组织机构标牌和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2.办公场所相对固定。要具备基本的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

     3.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要有与发展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一致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此外,应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4.财务经费单独核算。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社团组织章程开展活动。收入要合法,支出要规范。严禁利用体育社会组织账户资金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搞福利、报销等费用支出。不属于体育社会组织的经济往来,不得在体育社会组织的银行账户中办理结算。体育社会组织的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5.财务账户必须独立。要在银行设立体育社会组织独立的账户,并严格按照银行有关规定和《社会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规范管理。

     (二)组织建设

     1.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至少召开一次,并有会议纪要。

     2.定期召开组织年会。年会必须每年召开,要按照年会召开的基本要求,报告年度工作、通报财务收支和下一年度工作活动安排等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审议。

     3.法人代表符合规定。体育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的,必须在社团组织章程中明确,并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行事处罚。

     4.组织机构负责人健全。体育社团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领导职务人员,应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5.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兼职。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进一步严格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领导干部在体育社会组织中的兼职管理,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兼职的,应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严格遵守兼职不兼薪的规定。

     6.规范体育社会组织章程。《章程》必须符合重庆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最新版)的要求,载明体育社会组织必须遵循的规定和开展业务活动范围。未经核准的章程,不作为社团组织开展活动的依据。

     7.规范协会换届选举。体育社会组织应依照章程规定按期进行换届。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时间不超过1年。

     8.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体育社会组织设立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设立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其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三)制度建设

     1.管理工作制度完善。重大活动报告、信息披露、廉政建设、会议制度、会员管理、岗位管理、文件签发、档案管理、证章管理等制度完善。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要建立和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合理筹集、管理和使用资金。要严格执行会费标准收取办法。除会费以外,其他收费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3.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建立。举行成立选举、换届选举、召开年会、涉外活动等重大事项的,除按有关规定报批外,要在举办活动前主动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书面报告活动时间、地点、议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四)能力建设

     1.发展工作规划。应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按照要求制定发展规划,做好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工作有总结、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2.增强服务功能。要从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体育事业发展大局出发,把提升发展能力,增强服务功能作为第一要务,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内容、方式,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面向会员和社会的公益服务活动。

     3.提高社会诚信度。要不断增强公益意识,广泛开展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树立公益形象,不断提高社会影响力和诚信度。要积极引导会员开展诚信活动,提高社团组织整体的社会诚信度。

     4.依法参加年检。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登记管理机关对年检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经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于每年的3月至6月底前报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检。

     (五)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是实现活动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也是对外宣传协会的重要途径。体育社会组织要增加自身信息化建设的意识,不断加大对技术设施设备等建设经费的投入,努力做好信息宣传工作,扩大良好的社会形象。

     (六)党的建设

     1.党组织设立。按照《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中“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支部”的要求,组建体育社团特设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本着“业务相近、地域相邻”的原则,就近与同一业务指导单位的其他社团组织建立联合党支部,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

     2.党组织基本建设。体育社团党支部要落实党务工作人员、经费保障等政策措施,为工作开展创造条件,确保工作运行顺畅。体育社团党支部建设达到有牌子、有阵地、有活动。

     3.党组织制度建设。体育社团党支部要建立“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开展党员活动,做好会议和活动记录,推进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4.党员队伍建设。体育社团党支部要有计划地组织党员进行集中学习,要结合实际,配合做好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体育社会组织要按照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有针对性地逐条进行规范和完善,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哪里不完善就完善哪里,彻底解决建设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市体育总会要将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作为加强监督管理的长期性工作来抓,每年三月份召开市级体育社会组织秘书长会议,加强对秘书长业务能力培训;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检查和评估奖励工作,对不按规范化建设内容开展活动的“空壳协会”、“僵尸协会”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注销取缔。

 

 

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