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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抽查工作的通知

2019-11-12 17:21   浏览次数: 1818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相关业务主管单位:

为规范社会团体管理,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64号)、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抽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此次抽查范围为2018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随机抽选50家作为抽查对象(其中书面检查44家、现场检查6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抽查时间

此次抽查工作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11月10日前,为接受书面检查的社会团体填写并报送《全市性社会团体书面检查表》(见附件2),未参加2018年度年检的社团,还需填报“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业务活动表”;11月11日至11月30日,执法人员进行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抽查方式及内容

(一)抽查方式:本次抽查采取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两种方式进行。

1.书面检查:由执法人员根据社会团体提交的《全市性社会团体书面检查表》,结合2018年度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检查。

2.现场检查:由执法人员赴社会团体住所现场,根据被检查社会团体自查填写的 《全市性社会团体现场检查表》(见附件3),

按照此次抽查的内容,通过实地查看、座谈、查阅档案资料、走访了解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

(二)抽查内容: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同时结合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开展的“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此次抽查重点检查2018年以来以下几方面的情况:

    1.党的建设和党组织活动情况;

2.涉企收费情况:主要包括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其他收费情况;

3.会费收取及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具体标准、层级设置及标准通过程序和公示方式等情况;

4.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主要包括具体范围、是否立项审批、是否收费及其履行内部程序等情况;

    5.内部建设及治理情况:主要包括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按规定及时对章程予以修订和核准,资产、财务管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信息公开及重大活动(事项)报告备案情况;

    6.领导干部兼职(任职)、人事用工及薪酬管理情况;

    7.开展涉外合作、交流活动,参加国际性组织及其在国际性组织任职情况;

    8.风险防范情况:包括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安全风险、意识形态风险、廉政风险等排查及其应对防范措施情况;

    9.根据被抽查对象的业务活动情况,可能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等情况。

在抽查工作中,还将结合2018年度年检工作情况,对社团被媒体曝光、有关部门反映、群众投诉举报,以及被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整改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四、抽查人员

余东海  行政执法证号:000150026;

肖  纬  行政执法证号:000150043;

兰富智  行政执法证号:000150027;

匡永良  行政执法证号:000150007;

周  红  行政执法证号:000150062;

余  水  行政执法证号:000150063;

李  江  行政执法证号:000150108。

现场检查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团,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共同实施。

五、抽查结果的运用

(一)抽查结果将通过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统一公示,并存入该社团档案。抽查结果作为社会组织评估、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抽查中发现社会团体存在的有关问题,登记管理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若存在如下问题的,按照规定将该社团列入社会团体活动异常名录:

1.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的;

2.年度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发放整改文书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

3.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社会团体取得联系的;

    5.阻碍或拒绝检查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等。

    (三)抽查发现社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六、组织实施及要求

(一)抽查工作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其所需费用由市民政局按规定列支,不向社会团体收取任何费用。

(二)接受抽查的社会团体应当配合检查工作,接受询问,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者拒绝检查。

(三)抽查工作咨询联系人:兰富智、匡永良、周红,联系电话:89188180、89188032、89188266。

现场检查须有2名以上的执法人员进行。

被抽查的社会团体对抽查过程或抽查结论有异议的,对抽查人员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情况,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重庆市民政局执法监督处反映和举报。

联系电话:88563094          联系人:李 江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重庆市民政局)

 

附件1全市性社会团体2019年度抽查名单.doc

附件2全市性社会团体书面检查表.doc

附件3全市性社会团体现场检查表.doc

 

重庆市民政局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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