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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2023年全国体育传统学校游泳联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10-10 09:50   浏览次数: 907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2023年全国体育传统学校

游泳联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体育总局和教育部关于大力发展青少年体育的相关指示精神和要求,应不断加强在青少年学生中普及游泳传统项目的知识和技能,从而培养全面发展、特长突出的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推动青少年游泳项目后备人才体系的完善。经总局游泳中心研究,定于2023年11月10日至12日在重庆市举办2023年全国体育传统学校游泳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杨青山(河南)、许建成(福建)、王震宇(山东)

  二、技术代表:于晓光(辽宁)

  三、裁判

  执行裁判长:

  男子项目:华 民(浙江)

  女子项目:康莉(女,广东)

  发令员:李立新(安徽)

  裁判长:曲 明(广东)、张树国(北京)、夏子阳(北京)、李镌(女,湖南)、于洋(女,北京)

  编排记录长:谢 宜(女,浙江)

  电动计时长:张绍琼(女,湖北)

  四、要求

  (一)请上述人员于11月7日到重庆市南岸区江南体育中心游泳馆报到。联系人:孙艳飞,电话:15310807854

  (二)上述人员食宿、交通费由组委会负担。交通费标准为火车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或低于相应火车票价格的飞机票(距离1200公里以上可乘飞机经济舱)。

  (三)请所有裁判员自备浅色长裤。

  (四)裁判员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五)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上岗培训,请承办单位组织人员参加。

  五、其它

  (一)各队按照大会指定宾馆住宿。

  (二)请各队于11月8日报到,9日适应场地训练,10-12日比赛,13日离会。

  请各队指定专人于11月8日18:00前到入住酒店办理报到手续,具体酒店另行通知。赛前各队在比赛场馆进行热身训练须按照组委会统一安排的时段进行训练。

  (三)请各队指定专人于11月9日10:00时,参加组委会(开会地点签到时通知)和裁判、领队和教练员技术会议。

 


附件:


  1、竞赛规程.doc

  2、竞赛日程.doc

  3、报名表.doc

  4、学生信息表.doc

  5、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doc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