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备战全运   >   《重庆市冬季运动项目社会从业教练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冬季运动项目社会从业教练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2020-06-09 17:00   浏览次数: 1481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冬季运动项目社会从业教练员管理,加强教练员综合素质培养,不断提高我市冬季运动项目教练员执教水平,提升我市冬季运动大众竞技水平,根据《全国体育教练员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冬季运动项目社会从业教练员。


第三条  教练员注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教练员须注册后才能上岗,才能参加重庆市市级各级各类训练和竞赛等相关业务活动。


第四条  重庆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冰雪部是重庆市冬季运动项目教练员注册工作的主管、监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我市冬季运动项目教练员注册工作的有关政策。

(二)负责建立我市冬季运动项目教练员注册信息系统。

(三)负责统计并发布重庆市冬季运动项目教练员注册情况。


第五条 申请注册的教练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体育事业,热爱冬季运动,身体健康,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具备专项运动经验,具有组织、指导运动训练和竞赛的能力。

(三)遵守竞赛规程和规则,坚决反对不良赛风赛纪和使用兴奋剂。

(四)遵守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


第六条  各项目教练员等级说明及注册要求:

各项目教练员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各项目教练员需逐级注册,不可越级。

(一)首次参加重庆市冬季运动项目主管部门主办的冬季运动项目教练员培训班的,完成培训课时,经考试合格的教练员,颁发结业证书,并可注册本项目三级教练员;

(二)连续两年参加重庆市冬季运动项目主管部门主办的冬季运动项目教练员培训班,均取得结业证书的,并有执教参与本项目市级赛事经历的,可注册本项目二级教练员;

(三)执教参与本项目官方认证的国家级赛事,获得前三名,执教参与本项目市级赛事获得第一名的,可注册本项目一级教练员;

(四)教练员注册项目与执教项目必须一致。


第七条  首次申请注册重庆市冬季运动项目教练员须填报《重庆市冬季运动项目社会从业教练员注册登记表》(附件1),经由重庆市冬季运动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各项目的教练员培训班统一培训并申报注册,注册有效期为一年。


第八条  重庆市冬季运动项目教练员原则上实施集体注册制度,于每年7月至12月集中受理教练员的注册申请。


第九条  重庆市冬季运动项目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符合注册条件的教练员将予以注册;不符合注册条件的要及时反馈。


第十条  教练员注册后须每年填报《重庆市冬季运动项目社会从业教练员年度确认登记表》(附件2),进行年度登记确认。


第十一条  教练员年度确认条件包括:

(一)注册期间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二)没有违反国际和国内反兴奋剂有关条例;

(三)注册教练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规定的学习培训时数。


第十二条  教练员注册期间实施继续教育制度。每位教练员每年须参加重庆市冬季运动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教育培训班、专题讲座等。每位教练员每年须累计完成不少于20学时学习和培训。


第十三条  凡没有按要求完成年度培训、讲座学习等任务的教练员,重庆市冬季运动项目主管部门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培训,否则不予进行年度登记确认。


第十四条  注册期间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或出现兴奋剂阳性事件接受处罚的教练员,处罚期限内不能进行年度确认;因健康、退休等特殊原因不能从事教练工作,重庆市冬季运动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注销教练员注册身份。


第十五条  未经年度登记确认的教练员,重庆市冬季运动项目主管部门将暂停其参加市级比赛的资格。教练员连续两年未进行年度登记确认,主管部门将注销其注册身份。


第十六条   每年各项目教练员注册及确认登记情况将在重庆市体育总会官网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重庆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冰雪部。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7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