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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体育总会办公会议事制度

2018-03-30 16:51   浏览次数: 19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办公会议是对重庆市体育总会(以下简称总会)工作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的重要会议,按照“个别酝酿、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程序决策。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研究重庆体育社团组织发展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讨论决定各市级体育单项协会请示的重大业务工作事项。

第五条  审定成立市级体育单项协会事宜。

第六条  讨论通过会议讲话(报告)、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重要文件。

第七条  需经办公会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议事准备

第八条 办公会议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主席决定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办公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常务副主席主持召开,总会相关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九条  办公会议题由主席、常务副主席提出,由秘书处收集整理后报主席、常务副主席审定后上会。未列入总会会议的内容,一般不予讨论,不搞临时动议。

第十条  总会秘书处根据审定的议题,应将开会的时间和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准备好讨论的文件材料。提交讨论的文件应主题鲜明、内容准确,应如实反映各方观点,并表明主报单位的倾向性意见,为领导决定提供依据。上会文件材料需经常务副主席审核并经主席审定后,由秘书处统一印制。

第四章 议事决策

第十一条 办公会议坚持一事一议,每位与会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独立思考,充分发表意见,通过充分讨论,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第十二条 办公会议组成人员超过半数可召开会议。会议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须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请假人对会议讨论问题的意见,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三条 总会秘书处负责办公会会务工作和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全面、真实地记录发言讨论情况和最终决定,并据此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席签发,或由主席委托常务副主席签发。

第十四条 办公会议内容和决定事项,由会议召集人或委托其他人向因故缺席的组成人员通报。

第五章 议事纪律

第十五条 办公会要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其他人员无紧急事宜不得进出会场和呈送不需急办的文电。

第十六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前的酝酿过程及会议上各成员及列席人员的发言、表决,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漏、扩散。会议记录、文件及有关材料要严格保管,坚决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涉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决定事项以抄告单方式送达。

第六章 决议的执行

第十七条 办公会对重要问题一经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总会秘书处负责按照规定进线督查督办,并收集落实情况及时向主席或常务副主席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2018年起执行。


重庆市体育总会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