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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九届全民健身运动会 跳踢比赛竞赛规程

2019-05-07 13:00   浏览次数: 1615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直机关工委、重庆市总工会。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三、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9年5月25—26日在重庆市全民健身中心综合楼(—2层羽毛球馆)举行。

四、竞赛项目:跳绳、花式毽 、毽球。

(一)跳绳单位组:

混双赛:以一男一女为一组

1分钟混双单摇跳。

(二)跳绳区县组:(青少年组、成年组)

混双赛:以一男一女为一组

1分钟混双单摇跳。

(三)花式毽单位组:

磕踢(双膝互换)

1、男子:1分钟     2、女子:1分钟

(四)花式毽区县组:(青少年、成年)

磕踢(双膝互换)

1、男子:1分钟      2、女子:1分钟

(五)平推毽三人赛

1、男子组    2、女子组     3、混合组

五、参赛范围

(一)区县:各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和社区。

(二)单位: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驻渝部队。

(三) 个人:重庆市民、在渝工作和生活的外地居民 ,以上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报名参赛。

六、参加办法

(一)跳绳、花式毽:各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两项可分别报,每项男、女运动员各报3人,队员均可兼项。

(二)平推毽:平推毽三人赛报1队,每队限报运动员4人。

七、参赛人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以下条件方能参赛,且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1、代表区县(自治县):必须是持有本区(县)身份证人员,持身份证参赛。

2、代表乡镇(街道)和社区:必须是本街道职工(含合同工)或社区居民,持乡镇(街道)和社区证明参赛。

3、代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必须是本单位、行业职工(含合同工),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证明参赛。

4、代表驻渝部队参赛:必须是本部队的现役军人或武警,持士兵证或军官证参赛。

5、严格杜绝向其他单位借用人员参加比赛。

(二)各代表团对参赛运动员资格必须严格审查,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盖章后上报。对在运动员资格问题上弄虚作假的,一经举报查实,则取消该团该项目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

(三)运动员年龄要求:

青少年组:7周岁—17周岁。

成 年 组:18周岁—50周岁。

(四)所有运动员必须购买保险,并通过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本项目者,方能参赛。如运动员未经体检擅自参加比赛,所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八、竞赛办法

(一)跳  绳:

1、参照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花样跳绳竞赛规则》。

2、比赛用绳由组委会统一提供。

3、混双单摇跳:男女运动员各一名(1名运动员持绳并摇绳)两人同时跳起1次,绳跃过两人头顶通过脚下绕身体一周(360°),计次数1次,在规定时间内累积计数。

(二)花式毽:

1、参照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花式毽竞赛规则》。

2、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口令或者鸣哨为信号。计时员发出“选手准备”指令后,所有参赛运动员就位;发出指令“预备”后,所有参赛运动员做好准备,听到裁判员鸣哨后比赛开始。

3、磕踢:左右膝互换踢则计数1次,1分钟内完成次数多者列前。

(三)平推毽(混合)三人赛:

1.网高均为1.50米;

2.平推毽三人赛最多三次击球过网;

3.不允许将高于网袋上沿的球击触过网;

4.发球的击球点不允许高于支撑腿的髋关节;

5.比赛均采取三局两胜制,每局比分11分,最高比分15分;

6.其余的规则执行2011版《毽球竞赛规则》;

三人比赛(平推毽(混合)三人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根据参赛队数分组循环,计分方法为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为0分,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净胜局多者名次列前;仍相等,净胜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时,抽签决定名次。小组出线后,进行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

7.比赛使用中国毽球协会指定用球(江苏省太仓新塘毽绳厂生产的306A毽球)。

(五)单项报名少于3个队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

九、录取名次

各单项录取前八名颁发获奖证书。

十、报名、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队于5月17日前将报名表用打印的方式认真填写后并加盖公章,以电子表格的方式报送至邮箱,报名后请电话确认,逾期不予安排。

项 目 负 责 人:邓  丹  联系电话:63876057

报 名 联 系 人:张又匀  联系电话:13996993700

邮    箱:QQ148447157

(二)报到:请于5月25日8:00前到全民健身中心综合楼—2层羽毛球馆。

(三)25日上午:跳绳比赛,25日下午—26日全天踢毽比赛。

(四)8:10在比赛现场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

(五)9:00比赛正式开始。

十一、经费

(一)各参赛队往返差旅费、赛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其他费用由组委会负责。

十二、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单项竞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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